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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
为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我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参建单位关键人员到岗履职行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在建水利项目中推广使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勤对象及方式
考勤对象为全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履行合同评价及信用评价工作中运用。
二、考勤程序及规则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合同规定确定考勤开始时间,原则上为监理单位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最迟不晚于监理单位签发开工申请批复之日。
考勤开始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考勤对象前往项目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管理员对照合同录入考勤信息(考勤地点、范围、考勤人员人脸数据等)并进行操作培训。考勤开始后,考勤对象每天7时至22时在手机“钉钉”工作平台的“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化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打卡,单天打卡次数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4小时,否则视为无效考勤。考勤地点原则上设置在项目部办公室或项目施工现场的500m范围内,设置点最多不超过5个。
各地应建立相应机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考勤规则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含EPC项目),应全部纳入信息化考勤管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根据监管需求参照执行。
2.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招标项目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纳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化考勤管理。招标文件中应设置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或更换等相关要求的条款,对市场主体其他岗位人员有在岗要求的,也可一并提出并实施信息化考勤管理。
3.省水利厅将以视频方式就系统操作对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相关操作培训教程可在厅网站市场管理栏下载获取。4月底前完成全部在建项目考勤信息录入工作,考勤结果正式运用于履行合同评价和信用评价工作中。
4.各地应加大对信息化考勤的监督检查。对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较差的项目,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实施重点关注,采取措施予以纠偏,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江西省水利厅
2020年4月1日
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规则
一、考勤方式
采用手机APP“钉钉”,由市场主体合同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岗位人员自主考勤,考勤采用手机端定位、人脸识别方式,考勤结果定期自动上传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履行合同评价系统中运用计分,原赋分项中“资源到位”的“人员到位情况”将不再通过人工赋分。
二、考勤组织
考勤系统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直接管理项目的省厅、设区市或县(市、区)水利局为该项目主管单位(见下图),主管单位应指定专人(以下称管理员)负责信息化考勤工作,管理员由负责工程建设的分管领导或处(科、股)室负责人担任。管理员负责核对并录入关键岗位人员信息,设定考勤开始时间及现场考勤区域。
三、计分规则
考勤总分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评分细则(试行)》中三级指标“人员按合同配置到位”项3分计,计分规则如下表。
得分 考勤 人员 | 月考勤天数d(天) | 备注 | ||||
d≥满勤 | 10≤d<满勤 | d<10 | d=0 | 全部人员满勤最多得3分,满勤为合同规定的在场天数。无特殊情况,人员到位情况3分全部被扣除的市场主体,当次履行合同评价总分得0分。 | ||
施 工 单 位 | 项目经理 | 1.2 | 0.6 | 0 | -1.2 | |
技术负责人 | 1 | 0.5 | 0 | -1 | ||
安全员 | 0.8 | 0.4 | 0 | -0.8 | ||
合同规定的其他人员,每人次 | 0.4 | 0.2 | 0 | -0.4 | ||
监理单位 | 合同规定的到位人员,每人次 | 1 | 0.5 | 0 | -1 |
注:1.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同一人的,重叠计分。
2.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不超过3个)水利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在首个合同项目纳入考勤系统后,经其他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申请在首个合同项目考勤地点设置中增加其他项目考勤地点,其月度满勤天数为所有项目合同约定天数合计。
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采用弄虚作假方式,篡改考勤规则、考勤区域、考勤记录等信息的,当月考勤记0次。
四、人员更换及请假
关键岗位人员更换须由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将变更人员的信息录入考勤系统。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人员变更手续,保持考勤的连续性。关键岗位人员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考勤的,市场主体应按合同规定,报项目法人批准。项目法人应将包括考勤意见等批准事项有关情况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关键岗位人员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项目监管单位应责成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由市场主体指定相同或以上资格的人员暂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市场主体应主动提供替换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项目监管单位核查后,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保持考勤的连续性。
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岗时间预计超过1个月(合同有规定期限的执行合同规定),或有项目法人、项目监管单位认为不适宜继续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况,项目监管单位应督促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更换相应的关键岗位人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期间,市场主体应按合同规定保证相应岗位人员在位和考勤的连续性。
市场主体提供的相应岗位变更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或更换人员到位不及时的,项目监管单位不得录入信息,产生考勤空白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负责。
对频繁请假或频繁更换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的县(市、区),市水利局应重点关注、加强监管,省水利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项目停工
经项目法人同意,需全面停工2个月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提出停工考勤申请,说明停工原因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关键岗位人员在停工期间的考勤意见等,报项目监管单位批准。项目监管单位应将批准意见逐级上报省水利厅备案。
市场主体采用串通、伪造停工申请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考勤记录的,当月全部人员考勤记0次,对在批准停工考勤申请时敷衍失职的监管单位,省水利厅将全省通报批评。
六、各方职责
1.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考勤区域设置、人员变更审核上报等工作,严格按省、市赋予的权限工作,负责查处擅自更改位置等弄虚作假骗取考勤记录的行为,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考勤的工作机制。
2.市级水利部门除负责本级直管项目的管理外,对本市辖区的考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对人员考勤工作的管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串通作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3.省水利厅对全省考勤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视情况处理设区市、省直管县上报的有关情况,受理核查相关投诉举报,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嫌失职渎职行为线索。